廉署:符合《舊經屋法》規定

廉署早前收到數份針對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公佈的經屋單位售價及補貼比率的投訴,經分析後認為投訴內容與行政程序或行政行為是否違法或不當無關,僅涉及行政當局的立規行為或行政措施。

廉政公署完成《關於第5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涉及新城A區B4、B9、B10地段經屋獨立單位售價)之專案調查報告》,亦即是2019年經屋單位售價及補貼比率之投訴。廉署認為,投訴針對的行政長官批示,符合經2015年修改之《經屋法》(下稱《舊經屋法》)關於售價的法律規定。至於經屋申請人每月收入下限金額的選用、公佈售價的時間,以及補貼比率所考量的市場價格,均屬行政當局自由裁量權。

廉署指出,投訴內容似乎把申請人申請時的每月收入下限與經屋定價強制性掛鉤,澄清該金額只是申請審批前提要件,且往往只用作計算申請人可負擔供款的購買力參數之一,建議相關部門多考慮前期信息發佈與知識普及工作,使公眾加強了解和認知經屋相關法律制度。

廉署已將調查結果向行政長官報告。中文報告全文可於廉署網頁參閱。

 

廉署調查指2019年經屋單位售價及補貼比率符合《舊經屋法》的法律規定。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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